書名 : 楚辞集注《影印本》(1函6册)
編著者 : [南宋]朱熹
出版社 : 黄山書社
定価 : 67,200 円
出版年 : 2011/01 月
楚辞集注:限量珍藏版 一函六册
《楚辞集注》八卷,附《楚辞辩证》二卷,《楚辞后语》六卷。《集注》注释体例,多以四句为一章(偶尔有六句、八句为章的),先释词之音义,再释章之大意。每篇题下有小序,属题解,对作者、题意、写作背景、作意等加以简明阐述。多取《楚辞章句》说法,又颇发挥己见。仿《毛诗》体例,于某些章下,以赋、比、兴手法加以诠释。《楚辞辩证》分上、下卷。上卷《离骚》、《九歌》,下卷《天问》、《九章》、《远游》、《卜居》、《渔父》、《九辩》、《招魂》、《大招》。列专条考证旧说得失。《楚辞后语》系据晁补之《续离骚》、《变离骚》补定而成。录自荀况至吕大临五十二篇作品。此为未完成稿,只有前十七篇有解题、注释,后三十五篇只有解题而无注释。录拟骚之作,意在说明《楚辞》对后世文学的影响。
作于朱熹任潭州《今湖南长沙市》荆湖南路安抚使时(二九三》,书前题署的时柩为庆元五年(一一九九》,可知成书于此年。《楚辞集注》一至五卷以王逸《楚辞章句》为依据,定屈原作品二十五篇,为《离骚》类;并将《离骚》以外各篇,冠以 『离骚三一字。其编次为:卷一《离骚经》,卷二《九歌》,卷三《天问》,卷四《九章》,卷五《远游》、《卜居》、《渔父》。卷六至卷八为《续离骚》类,并于各篇之上冠以『续离骚三』字。其编次为:卷六《九辩》,卷七《招魂》《上宋玉》, 《大招》《景差》,卷八《惜誓》、《吊屈原赋》、《鹏鸟赋》《上贾谊》,《哀时命》《庄忌》,《招隐士》《淮南小山》。 《续离骚》类的篇章取舍与《楚辞章句》不同,因朱熹认为『《七谏》、《九怀》、 《九叹》、 《九思》虽为骚体,然其词气平缓,意不深切,如无所疾痛而强为呻吟者』,故悉删而不录。并增补贾谊《吊屈原赋》与《鹏鸟赋》,又将扬雄的《反离骚》附录于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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