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名 : 張家山漢墓竹簡(三三六号墓)(全2冊)
編著者 : 荊州博物館,彭浩主編
出版社 : 文物
定価 : 55,000 円
出版年 : 2022/11 月
張家山漢墓竹簡:三三六號墓(全2冊)
张家山三三六号汉墓与二四七号汉墓相距仅400米,年代同为西汉早期,墓中出土了827枚竹简。竹简中的大宗为律令简,共375枚,拟题为《汉律十六章》,首次发现完整的《朝律》文本,抄写年代为汉文帝二年至七年(公元前178~前173年)。《汉律十六章》上承《二年律令》,下启睡虎地、胡家草场汉律,处于汉文帝改革中的关键节点。三三六号汉墓出土的其余六种书卷分别为《功令》《彻谷食气》《盗跖》《祠马禖》《七年质日》和遣册。本书上册为全部竹简的原大图版和释文,资料完整,释文精当。下册收录除遣册外六种书卷的放大两倍图版。
張家山三三六號漢墓位於湖北江陵(今荊州市荊州區),該區域集中分佈西漢墓葬,多座墓葬中出土竹簡。其中最為著名的當屬此前已經公佈的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,該墓出土的《二年律令》與睡虎地出土秦律共同構建了秦漢法律史的框架。
三三六號漢墓與二四七號漢墓相距僅400米,年代同為西漢早期,上限為漢文帝七年(西元前173年),較二四七號漢墓晚十餘年。墓中出土了827枚竹簡,其中375枚為律令簡。現存15個律章名,分別為盜律、告律、具律、囚律、捕律、亡律、錢律、效律、廄律、興律、雜律、複律、遷律、關市律和朝律,另有不見章名簡的賊律條文,原應有16個章名,故擬題為《漢律十六章》。《二年律令》為呂後二年(西元前186年)施行的律法,與《漢律十六章》相較可知,《漢律十六章》的囚律、遷律、廄律、朝律不見於《二年律令》,相同律條也多有增刪。其中最為明顯的是,所有律條中皆刪去“收”和“收孥相坐”的刑罰,並在刪除處保留空白,這是漢文帝二年(西元前178年)“盡除收律、相坐法”的直接反映。故可推測《漢律十六章》的抄寫年代當在漢文帝二年至七年(西元前178~前173年)。與時代為漢文帝后期的睡虎地M77和胡家草場M12漢簡相比,本篇沒有卷題,也沒有“正律”“旁律”的大標題。
《漢律十六章》上承《二年律令》,下啟睡虎地、胡家草場漢律,處於漢文帝改革中的關鍵節點。本篇是繼《二年律令》之後,完整公佈的第二批西漢初期法律文獻,不僅保留了律法改革的痕跡,還首次發現了完整的《朝律》文本,對研究西漢早期法律篇章佈局和律家思想發展具有重要價值。
墓中出土另外六種書卷分別為《功令》《徹穀食氣》《盜蹠》《祠馬禖》《七年質日》和遣冊。
《功令》,共184枚。篇題“功令”書于首簡正、背兩面。全篇由若干條“令”集成,是任免官吏令文的彙編,核心是按照功勞考課決定官吏的選拔、遞補、升遷和免職。“功令”之名見於傳世文獻,岳麓秦簡、居延漢簡散見有《功令》條文。本篇是首次出土的系統的《功令》文本,填補了文獻記載的空白,對深入瞭解西漢時期官吏的任用、考核及相關制度具有重要的價值。
《徹穀食氣》,共93枚。全篇由《綦氏》《載氏》《擇氣》三章組成,《綦氏》記載徹穀的步驟和做法,《載氏》記載食氣之法,《擇氣》記載可食與不可食之氣的產生時節與選擇。所謂“徹穀”,又名“辟谷”,馬王堆漢墓帛書稱為“去穀”,《漢書·藝文志》將此類文獻歸於方技略中的神仙家。本篇與馬王堆漢墓帛書《去穀食氣》互有異文,但保存更為完整,可補帛書本之缺。
《盜蹠》,共44枚。本篇與傳世文獻《莊子·盜蹠》“子張問于滿苟得”之前部分極為接近,但文句和用字方面有頗多出入。本篇是目前所見《盜蹠》篇的最早抄本,對其在流傳過程中的變化研究有重要學術價值。
《祠馬禖》,共10枚。全篇分作兩章。第一章有3枚簡,記載祠具的設置和祠祭的禁忌及祭物的處置;第二章有7枚簡,記載祠馬禖及諸神祇的祈辭和祝辭。本篇結構、內容與睡虎地秦簡《日書》甲種《馬禖》篇不盡相同,應是另一種抄本。
《七年質日》,共71枚(含空白簡11枚)。全篇分為兩部分,第一部分為6個雙月,共29簡;第二部分為6個單月,共30簡。少數曆日下記有天象、節令及私人事項。與《七年質日》同出一枚“竹簽”,狀如大頭針,相同形制的器物曾見於睡虎地秦簡中,或可推斷為古代的“書簽”。
本書分為上、下兩冊,上冊為全部竹簡的原大圖版和釋文,絕大多數圖版為彩色影像,少量採用效果更好的黑白影像,保持了原始資料的原貌。下冊收錄除遣冊外六種書卷的放大兩倍圖版,創造性地對黑白影像進行了色彩還原處理,使圖版呈現出絕佳的視覺效果。在圖版左側附不加標點的釋文,同時保持原簡文中的重文號、合文號、句讀符,便於閱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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